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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組、中心及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三、環境治理研究中心。
四、檢測技術中心,分六科辦事。
五、檢測認證中心,分五科辦事。
六、環教認證中心,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