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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遺傳育種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花卉育種技術開發及應用之研究。
三、花卉遺傳分析、生物技術及品種改良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花卉遺傳育種試驗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