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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水文課職掌如下:
一、研擬各期程水資源開發計畫及送核事宜。
二、執行各期程水資源調查開發與管理規劃計畫及其相關事宜。
三、督導與水資源開發管理相關之技術研發應用等工作。
四、本課業務相關法規、作業程序、標準等之蒐集及研議。
五、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國內外顧問學者專家之指導、或訓練講座等。
六、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