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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訓練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二、訓練課程之編排與調配。
三、訓練教材編印及國際租稅名著翻譯叢書之策畫、審稿及出版。
四、圖書之整理及書庫管理。
五、測驗之設計及執行,成績之核算、登記與結業證書之繕發。
六、報到人員編組及學員報到前之協調事宜。
七、講座之遴聘及外籍教授來華之接待與行程安排。
八、訓練預算之擬編。
九、學員出國訓練計畫之設計、審議事項。
十、各國訓練資科之蒐集、編譯事項。
十一、一般財稅教育之設計、規劃與執行。
十二、與國外財稅金融教育訓練機構學術交流之設計、規劃及協調。
十三、專題討論之規劃。
十四、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編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