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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對於主辦單位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時段費之補助,以補助三場為限,每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