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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之不公開審判,與涉及營業秘密之訴訟資料或卷宗、證物(以下簡稱卷證)之閱覽(檢閱)、抄錄、攝影或以其他方式重製之範圍及方法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