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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參加離職儲金。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