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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準備金之運用,由承保機關擬訂投資政策書,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報經公保監理會之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考試院備查。
本準備金收支運用及委託經營情形,應由承保機關按月報公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並按季提公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