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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聘用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約聘期間。
二 約聘報酬。
三 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
四 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