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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分左列二類:
一、業務類: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
二、技術類: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