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關、法制、為
民服務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