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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之籌措、運用及稽核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財務及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