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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筆試得視科目性質,採申論式試題或測驗式試題。
筆試採申論式試題時,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但外國文科目、專門名詞及有
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領有外國醫師證照並志願在本國偏遠地區服務之
外國人依規定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檢覈筆試者,得以英文作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