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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考試採筆試及技能測驗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及其成績之計算,依附表之
規定。以總成績滿六十分者為及格,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縱總成績已
達及格標準,仍不予及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