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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機關、學校,報請考試院核定後,由考選部函請委託。
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團體,由考選部評估並報請考試院核定後,與之訂立書面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