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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考選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考選政策與考選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其他交辦事項。
部長得指定參事一人為首席參事,並得就法定員額中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有關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