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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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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非公務機關應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與筆數,界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適用範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