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華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促進兩岸民間交流事項之支出。
二、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之補助及獎助。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兩岸民間交流,兼指港澳地區及其他海外地區所
辦理之兩岸交流活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