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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基本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