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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際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之策劃事項。
二、駐外新聞機構工作之指揮、督導、考核事項。
三、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之交流合作事項。
四、國際展覽之策劃、參加及配合事項。
五、有關我國之國際輿情與新聞電訊之研析及處理事項。
六、對外宣揚國情之文字及視聽資料統一運用事項。
七、對外新聞傳播機構工作之協調及輔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