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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支出:
(一)辦理環境講習。
(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六)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十)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