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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
二、排放源檢查事項。
三、輔導、補助及獎勵排放源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工作事項。
四、資訊平台帳戶建立、拍賣、配售及交易相關行政工作事項。
五、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所需之約聘僱經費。
六、氣候變遷調適之協調、研擬及推動事項。
七、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及獎助事項。
八、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之國際事務。
九、其他有關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