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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執行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認證業務之機關(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始得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認證機構:
一、前條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品質手冊。
三、辦理查驗機構認證、評鑑及監督作業規範及程序。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