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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補助期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三
十日止。申請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但
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
前項補助期限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登記為
油氣雙燃料車之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