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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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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標準所稱時量平均濃度,其計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
第二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
+第n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
───────────────────=時量平均濃度
總工作時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