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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委員審查診療費用,如有疑義,得商請有關科委員會同審查;必要時得
報經召集人同意,提請審查委員會議審查。
依前項規定審查之案件,得由勞保局洽請各該醫療院所提供相關資料或補
充說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