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人力供應業者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負責,並配置相當資源。
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
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將其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依據、特定目的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使其所屬人員瞭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