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7: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全國性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非全國性勞動
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非全國性之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業務範圍跨越直轄市、縣(市)者,以會址
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