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4: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政策、法制之規劃及研擬事項
。
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之專案評鑑事項。
三、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近、中、長程計畫、方案之研
擬、審查事項。
五、職業訓練教材之研訂、審查事項。
六、職業訓練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七、海外職業訓練技術合作事項。
八、綜合性政策、計畫及方案之管考事項。
九、年度施政計畫之彙辦事項。
十、本局整體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規劃事項。
十一、為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事項。
十二、綜合性出版品及刊物之編譯及發行事項。
十三、圖書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十四、外賓接待事項。
十五、新聞聯繫事項。
十六、出國計畫編審、管考及送存作業等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綜合性規劃或彙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