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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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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 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轄內農藥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二、農藥管理法規之執行與轄內農藥管理自治法規之制(訂)定、釋示及執行。
三、轄內農藥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
四、轄內農藥管理之資料統計及彙報。
五、其他有關轄內農藥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