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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農民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自願開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親自送交其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以下簡稱農會)辦理: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農民在農會信用部以本人名義委託轉帳代繳農民退休儲金之約定證明;農會無信用部者,檢附農民在郵局以本人名義委託轉帳代繳農民退休儲金之約定證明。但非以自動轉帳方式繳納者,免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