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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標準所稱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