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應共同填具再利用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再利用計畫書一式二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運方式。
三、再利用方式。
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賸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五、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
六、再利用產品銷售計畫。
七、其他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圖表附件:
附表二: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