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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前往國外基地作業漁船應裝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船位回報器(VM
S) 。
前項漁船,其船上安全、無線電通信及遠洋航海儀器等設備,應依航政、
電信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