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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林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收入。
三、森林副產物之營運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