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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時,於販賣場所以隨機價購取樣。但主管機關基於特定查驗目的,得不受隨機取樣之限制。
主管機關執行糧食標示檢查,於現場完成蒐證者,得免取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