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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