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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為加強農業之環境韌性,本部得推動下列鞏固農村之協助措施:
一、建置農業氣象站及網絡。
二、提升養殖供排水效能及推動科技化海上養殖。
三、辦理新(整)建韌性漁港工程。
四、改善木竹生產區林道路網,建置林火高風險地區陸空指揮通訊網絡等。
五、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
六、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
七、其他鞏固農村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