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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工作站: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雲林分場。
八、嘉義分場。
九、朴子分場。
十、義竹工作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