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2: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業科技: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業發展可行性,且能應用於提升農業產品之研發、改良、生產及加工效益之生物或其他相關科技。
二、園區事業:指經核准進駐於園區內成立從事農業科技之開發、研究、生產、製造、技術服務或其他相關業務之業者。
三、生活機能服務業者:指於園區內提供住宿、餐飲、購物、育樂及其他服務之事業。
四、園區機構:指進駐於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及生活機能服務業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