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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施行結紮手術之醫師,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二、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