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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三。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四。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五。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六。
圖表附件:
附表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裁處罰鍰基準.PDF
附表四: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裁處罰鍰基準.PDF
附表五: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裁處罰鍰基準.PDF
附表六: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四項裁處罰鍰基準.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