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4: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二人至四人,
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由本署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