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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依其設置用途,分為公共服務網路及自用網路。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發給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始得設置。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完成,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並發給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執照,始得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