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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二條之 P t-1 值,依下列方式定之:
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 P t-1 值。
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 Pt-1 值為前一實施年度終了日之資費費率。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