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1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案件之審查,應有諮詢會議委員過半數出席,以出席委員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經依前項審查完成之案件,應提送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之組成方式,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
項及第三項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