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交通部為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得委託國內具審驗能力之車輛專業機構為審驗機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安全檢測、監測、審查、品質一致性審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製發、檢測機構認可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認可證書製發、檢測機構及其監測實驗室監督評鑑等相關事宜。
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交通部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