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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區段徵收開發成本支出。
二、土地開發經營支出。
三、辦理經行政院核准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開發支出。
四、開發淨利益依協商比例分配之支出。
五、本基金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高速鐵路土地開發相關事業之投資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