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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路網數值圖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下列機關(構)申請交通路網數值圖時,減徵或免徵費用:
一、交通部部屬機關,免徵費用。
二、與交通部或其部屬機關簽訂合作契約、辦理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政府機關,免徵費用。
三、政府機關辦理國土資訊、國土規劃或防救災業務需要,免徵費用。
四、非屬前三款之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學術單位或教師為教學或執行研究計畫未涉及營利行為者,申請費額以百分之十計徵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