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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電力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指派擔任電力技術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轄區災害事故之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
二、保養及新建工程預算編列及計價事項。
三、發包工程之登錄事項。
四、轄區設備量登錄事項。
五、危害轄區設備之處理改善及協調事項。
六、工程預算進度及費用控管事項。
七、其它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